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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9日電)2014年上映的好萊塢電影「變形金剛4」,因為未依照合約標示出片中景區是中國大陸重慶武隆,27日被重慶法院一審判賠人民幣200.9萬元(約新台幣945萬),但提告方請求賠償是1000萬。

綜合重慶商報及華爾街日報中文網報導,2013年10月,武隆宣布天生三橋景區入選「變形金剛4」在中國取景的唯一地點。在與片方的合作協議中約定,影片要以場景和台詞體現武隆景區的品牌和景觀,並在畫面中以醒目呈現「中國武隆」標識等內容,合約總金額600萬元。

2014年6月,「變形金剛4」在大陸首映,片中卻沒有呈現「中國武隆」標識,代表武隆景區的武隆喀斯特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因此提告美國派拉蒙影業和一九零五(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違約,並索賠1000多萬元。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一審宣判。武隆喀斯特旅遊總經理黃道生說,由於判決賠償金額與原本索賠金額差距較大,不排除上訴的可能。而派拉蒙影業及其合作夥伴一九零五網路科技公司則尚未對此判決回應。1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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